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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发扬提倡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发扬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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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发扬提倡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七项中规定: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密切联系群众,在自己的行动中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做到:一、要在群众中做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应该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勤勤恳恳,努力工作,好学上进,不尚空谈,注重实效,多干实事,真正使自己成为群众的表率和榜样。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在群众中树立威信,才能有说服力和感召力去团结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共产党员应当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始终坚持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坚决捍卫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共产党员应该深入群众,在群众中广交朋友,了解、关心群众的疾苦,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各种实际问题,尽可能的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四、要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列宁曾经指出:“党是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情绪,而是引导群众前进。”在当前形势下,作为共产党员,要通过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共同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而奋斗。五、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为了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要监督他们是不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遵守党纪国法,是不是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不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对敌斗争中起模范作用,是不是密切联系群众和为人民谋利益。每一个党员都应该根据这些内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坚决消除各种腐败现象,惩治各种腐败变质分子,永远都不脱离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