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详细划分怎么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指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
扩展资料
中国水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分布极其不均,长江以南地区拥有全国五分之四的水量,但是其国土面积却只占全国面积的三分之一,而面积广阔的北方地区却只拥有不足五分之一的水量,尤其是西北内陆,水资源量只有全国的4. 6%。
就水资源充足的长江地区而言,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问题。在这些地区,河流开始出现断流,湖泊面积开始逐年减少,我国洞庭湖由于围垦,其面积已由20世纪50年代的3696平方千米萎缩至2690平方千米。
而且,我国面临着严重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全国国土面积的38%,近一半河段和九成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环境的恶化破坏了生态系统,而生态系统的破坏又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水源保护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饮用水水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