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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的概念】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给予的补偿。

【行政补偿的主要特征】①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使行政职权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补偿;②行政补偿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得已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给予的补偿;③行政补偿主要是一种对财产损失的补偿,但有时也对征用人力等给予补偿。

【行政补偿责任构成条件】①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害的行为是合法的或无过错的行政行为,违法或有故意或过失的行政行为造成损害引起的是行政赔偿,而不是行政补偿;②国家承担补偿责任要以法律规定为前提;③受到损害的必须是无法定义务而作出特别牺牲的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补偿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补偿责任,进行行政补偿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补偿的原则,一是相应补偿原则,即对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相应补偿;二是补偿直接物质损失原则,即行政补偿应限于直接的损失,如果没有直接损失,国家不承担行政补偿责任,同时,合法行使职权从理论上说不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精神损害,因此国家承担补偿责任应当是物质损失。

【行政补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行政补偿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对下列行为应当给予行政补偿:①土地征用,即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②军事征调,即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③公用征收,即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④紧急征调,即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为了处理地震、防洪等临时性、突发性的事件,可以征用公民或组织的财物或人力,事后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⑤公务合作行为,即公民或组织协助公安等行政机关履行职权而造成的损害,可以获得补偿。

【行政补偿方式】一般以金钱补偿为主。此外,还可以采取支付实物或恢复原状等方式予以补偿。

【行政补偿标准】由于受行政行为损害的权益的内容不同,行政补偿的标准也不尽一致,具体由单行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行政补偿程序】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对补偿程序作出统一的规定,只有少量涉及行政补偿的法律、法规作了规定。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用的补偿程序为:①公告征用土地方案;②办理补偿登记;③公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④组织实施;⑤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