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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你要保留对方威胁的信息,以及卖掉小孩和对小孩不负责的话的证据,还有你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这样变更把握比较大,法院判决后,也只会要对方出抚养费,这不是卖孩子,她的经济要求法院不会支持的,除非你愿意支付,注意证据收集,孩子还是尽快带到自己身边吧,这样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