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休学的理由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休学的理由:
1、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部分免听者除外)。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学生申请休学应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5、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未修满一学期又休学应视为连续休学。未办理休学手续而擅自离校者,视为自动退学。
休学的方式:
休学是指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保留学籍,暂停学习。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书,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