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护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办理程序【办理条件】1、首次申请护照。2、护照加注:(1)持照人需要加注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2)持照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加注近期照片的。 3、护照换发:(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3)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4)持照人出生地、姓名等项目变更的。4、护照补发: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被盗。持照人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经核实后视情况补发相应证件。遗失的护照超过有效期,不属补发范围,可按重新申领护照手续办理。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所需材料】1、申请表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sbs.police.sh.cn:81/css/upload/wsfwzx//2013-07-30/20130730035415685.doc )注:打印时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填写后再打印的,注意填写后不可改变表格格式。2、身份资料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下列人员需要提交单位意见:(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4、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护照(已过期失效),提交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护照遗失的要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声明作废)。 5、监护人资料(1)不满7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监护人代办,需要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交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2张。 (2)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且对申请人具有监护权的所有监护人均应当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监护人的委托书及监护证明,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6、指纹信息 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需要当场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民警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可在手指伤病痊愈后重新申请换发护照(费用自理)、补采集指纹。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护照加注: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护照;(2)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3)护照补发:申请护照损坏补发的,提交损坏护照原件(须有护照资料页或护照号码);申请护照被盗补发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复印件,并检验原件以供核对;申请护照遗失补发的,须在申请表内著名,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4)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和时限【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本市居民10个工作日内办结,网上预约办理的缩减为8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首次办理:200元/本; 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加注:20元/本。【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