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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制

清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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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制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由于部比较少,所以这些堂官相当于副总理兼部长】。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将军、提督、等。

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恢复内阁。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俱满、汉分授。大学士仍冠以殿阁之名。清初有四殿(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二阁(文渊阁、东阁),乾隆时去掉中和殿,增设体仁阁,为三殿三阁。清朝内阁虽居百官之首,但权力又逊于明朝。因为清初政务中心是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权位尤重。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