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闲置资产盘活的建议

闲置资产盘活的建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闲置资产盘活的建议

法律分析: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需用的,或者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

1.开展租赁业务,进行闲置资产的再利用。2.实行个人承包,减少企业投入。3.加强对外投资,寻找合作伙伴。4.进行资源再配置,发挥最大效能。5.适当进行资产置换,节约货币资金。6.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约定有效。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

第八条 人民法院对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后,原债权银行转让主债权的,可以认定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

第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其依法设立在各地的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