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